1月22日,日照市人大会常委会发布公告,《日照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》已于2023年12月28日经日照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,并于2024年1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,现予公布,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。
据悉,《条例》主要包括总则、规划建设、产业促进、服务保障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等内容。《条例》坚持规划引领,规定了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的组织编制,旅游用地、资金和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撑,以及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。
突出山、海、茶、竹等特色旅游资源,明确了“海洋旅游”“山岳旅游”“体育旅游”“乡村旅游”“文化旅游”“红色旅游”“研学旅游”“工业旅游”“夜间旅游”等旅游业态的发展方向和促进措施,打造全域旅游品牌,提升多元化、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。
细化全域旅游发展参与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,完善全域旅游服务保障体系,提升全域旅游公共服务功能,优化全域旅游发展环境。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投诉机制,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、督促指导,进一步规范全域旅游市场秩序,夯实全域旅游发展基础,保障日照市全域旅游“共促”发展格局的形成。
全域旅游,是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理念、新模式,是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。《条例》的制定出台,为日照市全面推进依法治旅、依法兴旅,加快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方式转变,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。(鲁网记者) |